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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丨“法律+人工智能”说得太多,到底有没有戏要看这三类人

2017-11-06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

转自:元典法律大数据

作者:黄琳娜


9月18日去参加深圳中院与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“智慧法院深圳高峰论坛”,讨论智慧法院建设的方法论,听到了许多真知灼见;而这一年多来,在元典进行法律与技术的融合探索,我的真切感受是,无论是建设智慧法院、智慧检务,还是研发面向律师的智能工具,最大、最重要的因素,是这样一些人。


对他们的发掘与培养,将决定法律+人工智能这条路是一个华丽泡沫,还是美好未来。


这条道路需要兼具法律思维和产品思维的人。

与过产品开发的法律人都会深深体会到,作为普通用户的法律人所提出的功能“要求”,跟产品开发过程中的“需求”,往往是有一段距离的,需要经过“翻译”。这正如当事人想打官司时有一个初始的朴素要求,但把这个要求变成写在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,还要有一个从生活到法律的提炼和翻译过程。


法律人需要具备产品的敏锐性,发现实务中的痛点,帮助技术人员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。无论是将感性的痛点提炼成真正需要解决的抽象问题,还是在多种可能的产品方案里找出最简洁、经济、有效的一个,都不是单纯靠法律思维所能做到。如果没有这样的人,智能就不能转化为切实辅助法律人的功能。


好的律师,能够通过精巧的请求权基础设计和证据组织,使得原本很难达成的要求借助诉讼实现胜诉目的;好的法律产品经理,则熟知法律逻辑与用户场景,能够从用户的要求中发现真正的需求,并用出色的产品方案予以实现。关于这一点,一句经典的话说:


“如果去问汽车发明前的人们他们需要什么,他们会说需要一匹更快的马。”

这条道路需要兼具法律思维和数据思维的人。

以往的实证研究,要么针对个案,要么在少量样本基础上展开。少量样本并非出于研究人员的懈怠,而是因为利用关键词进行的法律检索,只能匹配到包含关键词的文本,即使是熟知检索技巧的法律人,加上检索符号、使用高级检索功能,也远远不能涵盖现实中法律文本表述千差万别的丰富性。


元典在做的,是用技术获取和处理全量数据,在更大更完整的数据基础上进行严谨扎实的实证分析。当裁判文书在千万量级上叠聚增长,许多的疑问都已经被反复讨论、争议、处理过,这个世界充满答案,只是欠缺通往答案的道路。


新一代具备数据思维的法律人,将有着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寻找答案的方式,他们找到的答案,也将更完整、更睿智。毕竟——


“经验,是数据的残缺形式。”



这条道路需要兼具法律思维和技术思维的人。

法律智能工具,意味着它不再局限于之前的流程管理等基础功能,而要实现对于法律人在实体判断上的辅助。这个过程中,“有多少人工,就有多少智能”,需要大量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人,去对法律知识进行整理和重构,构建成法律知识图谱,把知识图谱融入到机器当中。


知识图谱不等同于知识管理,它与文本式的办案总结是有区别的。如果只进行一段纯文本总结,比如总结出一个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指引,无论是word文档还是思维导图,都不是真正的知识辅助,仅仅只是实现了知识的无纸管理。


知识辅助是机器去帮助法律人判断案情,主动推送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,包括法条、案例、指引等等。要实现这个“判断——匹配——推送”过程,仅仅是办案指引式的知识梳理还不够,这些知识要转化为机器能够认知的形态。


法律人知道自己要什么,却不知道技术能做到什么;技术人知道技术能做到什么,却不知道法律人要什么。在元典的尝试中,我们发现,这个转化过程,不仅仅需要资深法律人和技术专家,还需要既有法律知识,又了解技术需求与实现能力的“连接者”,去设计和跟进法律与技术对接的方案。


结语

我们在寻找和培育一类“神奇生物”,他们兼具法律思维、产品思维、数据思维和技术思维,他们是连接者,也是翻译官,他们能在跨界领域游走自如,也有扎实的专业基础,他们不仅预感到了趋势,更想成为趋势的创造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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